校(院)举行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报告会

发布时间:2016/9/19 15:09:33  

 

9月14日下午,校(院)在会议活动中心多功能厅举行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报告会,常务副校(院)长严华出席并讲话。副校(院)长曹健华主持,纪检组长张思京专题辅导《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校(院)委成员、巡视员、副巡视员,全体党员、干部及离退休党支部书记4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严华指出,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问责条例》精神实质,切实强化“失责必问”意识。要带着责任学,带着压力学,带着问题学,全面掌握《问责条例》的内涵和要求,做到手中有谱、心里有数、言行有度,明白“哪些事能干、哪些事不能干、哪些事必须干”。真正让“失责必问”的意识入脑入心、启发自觉、触及灵魂、提升境界,让铁规禁令真正成为刚性约束,成为修身、律己、干事的镜子和标尺,成为党员干部的一种自觉尊崇,努力营造校(院)风清气正、山青水秀的政治生态。

他强调,要结合实际、主动作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失责必问”形成常态。校(院)委成员、处室负责人、党支部书记这些“关键少数”要发挥“关键作用”。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一个,就能警醒一片。对履职不力,失责不尽责,都要狠狠把“板子”打下去,决不姑息纵容搞下不为例。要把督查问责与年终量化考核、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个人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结合起来,坚决防止“宽松软”,坚决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让为官不为、为师不为者无处遁形。

他要求,要忠诚履职、挺纪在前,切实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纪律和规矩既是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航标灯”,又是党员干部修身克己的“警戒线”,更是从政用权的“紧箍咒”。党员干部要牢记这些“红线”、严守这些“底线”、远离这些“雷区”。要从小处着眼,从实处着力,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不忽视每一个小节,谨慎对待每一处细节,把每一项要求、每一条规定执行到位,形成一种主动自觉的好习惯。人人以“四讲四有”标准要求自己,真抓实干,精抓细干,开创既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又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工作氛围,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张思京同志从“这是一部什么样的条例?”“学习条例有哪些难点重点?”“联系实际应该怎么办?”三个方面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解读。他指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党章》为依据,用全面从严治党来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体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是一部专司党内问责的党法,是一部聚焦履职担当的条例,是一部从严治党的基础性法规,是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利器。他重点从六大问责情形的逻辑关系、“一准则两条例”的内在联系、“关键少数”与普通党员的问责关系、问责产生的后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结合实际剖析了干部职工思想认识上存在的三大问题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25种隐患,运用一系列案例进行了佐证和警示。提出“先当处长,后当教授”、“行政部门处长一门心思抓管理,教研部主任管理教研两手硬”、“不敢得罪少数人,必然得罪大多数人;不敢得罪一个人,必然得罪所有人”,要求领导干部切实履职尽职,担当作为。

副校(院)长曹健华在小结中强调,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遵照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严华同志的讲话,通过学习与践行,努力做到政治觉悟要有新的提高,政策水平要有新的提升,精神状态要有新的提振,纪律意识要有新的增强,工作措施要有新的办法,各项工作要有新的成效。

(纪检监察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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