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关于印发《校园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8/15 9:03:36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湖南行政学院   
      关于印发《校园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校院发〔2014〕27号   
       校(院)各直属单位:    
            《校园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已经校(院)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       
                                                      湖南行政学院    
                                                      2014年5月27日    
        校园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校园环境,深化“四园四宜”校园建设,扎实推进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校(院)形象,根据校(院)《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实施方案》(湘校院发〔2014〕19号)精神,现就校园环境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四园四宜”校园建设为总要求,以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为动力,完善环境规划,优化环境管理,加强环境整治,提升校园形象,打造美丽校园。    
            二、整治内容    
            (一)卫生环境整治    
            1.整治室外环境卫生。主要对办公区、教学区、体育运动场所、住宅区等进行全面彻底整治,清理树叶、建筑垃圾等,疏通排水沟,消除卫生死角。    
            2.清扫公共场所。清理杂物,扫除灰尘,消除痰迹。    
            3.搞好办公室卫生。保持窗户明亮、室内干净、摆放整齐。    
            (二)道路交通整治    
            1.整治校园道路。全面清理、整修校园破损道路,统一规划交通标识、标牌。    
            2.加强车辆管理。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校园。车辆在校园内行驶应遵守交通标识,停放在停车场或规范的停车位上,严禁乱行、乱停、乱鸣。    
            (三)生活秩序整治    
            1.严格执行卫生防疫部门对家禽、鸟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校园、家属区的家禽、鸟类管理。严禁在校园内饲养家禽。    
            2.严格遵守《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加强校园内饲养宠物犬管理。严禁带犬进入室内公共场所,严禁在校园办公区、教学区和体育运动场等公共场所遛狗。    
            3.严禁在校园内(包括校园内空坪隙地和自家房前屋后、楼顶等地)种植蔬菜。养花种草必须做到整洁有序,不影响公共环境和他人生活。    
            (四)后街整治    
        加强对后街经营户及摊贩的管理。街道卫生严格实行门前“三包”,禁止无证经营的流动摊点入市(茶场村村民自产自卖除外)、占道经营和大声吆喝等现象。    
            (五)执勤门岗整治    
        安保人员按要求统一着制式服装,扎武装带,24小时站立执勤,做到仪表端庄,文明执勤,秉公办事,热情服务。    
            (六)个人卫生整治    
            讲文明,树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十不”:    
            1.不在公共场所抽烟、乱扔烟头、废纸、果皮、随地吐痰。    
            2.不在房间内向窗外倒水倒茶、乱扔杂物。    
            3.不在楼梯口及走道堆放杂物。    
            4.不在墙壁门窗上任意涂写、张贴。    
            5.不在校园公共场所种植蔬菜。    
            6.不在校园内饲养家禽。    
            7.不在办公区、教学区、体育运动场等公共场所遛狗。    
            8.不在校园内随意停放车辆(含汽车、电动车、自行车)。    
            9.不在校园内随意悬挂张贴标语、广告牌、彩旗。    
            10.不在校园内摆摊设点,叫买叫卖。    
            三、实施步骤、方法和措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5月1日—5月25日)。摸底排查校园环境存在的问题,召开有关处室负责人、离退休老同志座谈会,广泛收集汇总多方意见和建议;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实施办法;召开全体教职工和离退休老同志参加的教育动员会;利用网络、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平台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5月26日—8月10日)。各职能部门逐一梳理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整治期限,提出解决办法。重点开展以下集中整治工作。    
            1.开展校园卫生全员大扫除。主要是对校园内林荫道、绿化带、草坪和住宅区等卫生死角进行彻底清除;对堵塞沟渠进行清理疏通;对楼道、走廊、大厅、墙面、办公室卫生进行彻底打扫。    
            2.开展对家禽、宠物饲养的专项清理。饲养宠物犬,必须严格按照《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执行。在本方案宣布实施15天内,饲养人带齐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到校(院)保卫处备案,保卫处和社区将组织人员进行入户核实,对饲养手续不齐的宠物犬,督促饲养人办齐相关证件;对没有手续的宠物犬限期自行处理,否则按照长沙市有关规定报公安部门作野犬处理。在校园内公共场所发现的野犬及放养家禽一律予以捕杀。    
            3.开展对私种蔬菜、花草的专项清理。在校园内公共场所(包括在自家房前屋后、楼顶等地)种植的蔬菜,在本方案宣布实施15日内,种植人自行清除。养花种草必须摆放整齐,整洁有序。否则校(院)将组织人员进行彻底铲除,并对空坪地进行绿化,    
            4.开展道路清理整修。校园内破损道路由校(院)基建办和后勤中心于7月15日至8月10日进行全面修补,统一制作道路标识牌、交通标识线。    
            5.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保卫处严格按照校(院)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校园交通车辆秩序管理,大力整治车辆乱行、乱停、乱鸣等现象。    
            6.开展执勤门岗整治。严格门卫管理,整肃执勤秩序。对不合格的安保人员,予以辞退。对保安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中止安保服务合同,重新进行招标。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8月11日—8月20日)。集中整治期间,校园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指导;校(院)效能办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按时完成整治任务;校(院)创建办负责最终检查验收。做到完成一项,检查一项,验收一项。整改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确保整治成效。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8月21日—8月30日)。收集汇总整治情况,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形成校园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员参与。各处室要广泛发动,引导教职员工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参与和支持校园环境整治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校园网、宣传橱窗、宣传资料、座谈讨论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工作合力。    
            (三)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各职能处室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协调一致、统一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四)综合治理,常抓不懈。充分发挥校(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和爱国卫生委员会的作用,协调整治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为推动校园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收到良好效果,达到预期目的,成立校园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晨光     
            副组长:李 巍  张思京    
            成 员:黄东山  廖阳生  王  勇  周丹波  彭立新 李兆勇  艾绍文     
                    刘进刚 杨正辉  潘一丹  邓代泽   陈水波 王江明 王 刚     
                    蒋小常  姚昌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勇为主任,蒋小常、姚昌米为副主任。    
    
